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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考勤:唐代迟到扣“工资”(转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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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刘炎昭
时间:
2012-11-8 23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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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考勤:唐代迟到扣“工资”(转载)
要了解古代如何考勤,得先了解古代官员是怎么上下班的。古代上班时间比现在早。《诗经》中,妻子催丈夫起床:“公鸡已经叫了,上朝的都已经到了;东方已经亮了,上朝的已经忙碌了。”由此可见,从春秋起,古人就有了“鸡鸣即上班”的传统,往后这个时段就定型为“卯时”,即早晨五至七时。于是,“上班点个卯”也就流传至今。
明朝考勤流行“打屁股”(即廷杖),规定缺勤一天处笞20小板,每再满3天加一等,满20天处仗打100板。
对于迟到缺勤,除了“打屁股”外,还有扣工资,降级,撤职甚至“坐牢”等五花八门的处罚措施。先说“迟到扣工资”,唐玄宗时,“文武官朝参,无故不到者,夺一季禄”。到肃宗时,“朝参官无故不到,夺一月俸”。再到文宗时,“文武常参官,朝参不到,据料钱多少每贯罚25文”。再说“缺勤被撤职”的,清乾隆时,一个叫钱在上的翰林给皇孙当老师,只因连日缺勤,便奉旨革职留任,由此失去了外放考差,收受孝敬的赚钱机会。还有“因旷工而坐牢”的规定,唐律规定:“旷工满35天判处有期徒刑一年。倘是军事重镇或边境地区工作的官员,还要罪加一等”。
抓考勤当属“治标”,那如何“治本呢?如何对付那些“碌碌无为,尸位素餐”的庸官,历代都在“推陈出新”,明朝张居正的“考勤法”很有代表性。“法考成”类似现在“目标管理责任制”,但他的做法似乎更有操作性,用“三字”慨括,就是“稳,准,狠”。
现以对六部尚书的考核为例,其管理方法是:首先,将各官员每年须完成的工作和完成期限登记成3个账簿,并分别在本部“给事中”(专门负责弹劾),都察院,内阁留存;然后,各部长每月须呈供完成工作情况的依据,分别亲赴给事中,内阁,和都察院,对此照簿,完成一件就购销一件;最后,内阁,都察院,给事中等三个部门,逐件核实官员提供的工作完结依据,如有部门发现其没有如期完成工作的,就按规定予以处分。
按此办法,万历三年(1575年),查出各省抚按官名下未完成事件共计237件,抚按诸臣54人。万历四年,山东17名,河南2名官员,因地方官征赋不足九成受到降级处分,而山东2名,河南9名官员受到革职处分。张居正当政期间,按《考成法》,裁革的冗员竟约占官吏的十分之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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