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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外养殖业激素使用比较(转载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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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0-12 18:30:18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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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外养殖业激素使用比较
2012-04-20 18:24
来源:中国新闻周刊 作者:王家敏
    摘要:激素在养殖业中使用是一种常见现象,但随着对利润的不断追求,激素在养殖业中滥用及其对人类健康的危害逐渐明显。中国和国外在养殖业中激素使用的做法有哪些异同呢?
欧洲各国的态度
   欧洲对美国宣称的其“激素肉”的安全性一直持高度怀疑态度,并从1989年开始禁止进口和销售美国的肉类。1997,美国和加拿大向世界贸易组织(WTO)提起上诉,认为欧洲的这一禁令是未经科学证实的贸易歧视性行为。最终,WTO的裁定支持了这一上诉,认定欧盟没有进行足够数量的健康风险评估,其禁令所依赖的证据局限且有争议,并最终对欧盟施以经济惩罚。
    其后,欧盟邀请了包括4名美国人在内的9名独立专家组成“科学委员会”,对所有促进生长的激素进行风险评估。到1999,该委员会得出的结论是:这些激素对消费者的风险明确存在,委员会没能得出其中任何一种激素对消费者的安全使用标准。他们进一步警告,即使从肉中摄入微量的这些物质,也会给人体带来致癌、内分泌和遗传上的风险。由于青春期前的儿童的性激素产生处于极低的水平,所以这些风险对他们更大。与之相对应的是,尽管欧盟一再要求,美国并未拿出任何科学信息或发布报告,他们仍坚持自己对其肉类安全性的认定。
  欧盟后来进一步资助了17项有关肉中激素残留的各种研究。所有这些研究都进一步证明了“激素肉”在致癌、遗传等多方面的风险,其中多数都已发表在由同行评议的科学期刊上。
  然而,美国FDA坚持认为,这些激素在食物中的残留量已被证实是安全的,因为它们“绝对低于已知可能对人体产生影响的任何水平”。实际上,要想对这一健康问题的争论得到最终解决,还需要大规模的对照研究。
美国的态度
    据美国食品安全中心透露,美国有多达80%的牲畜使用过激素。而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(FDA)批准使用的激素种类多达6,其中,雌二醇、孕酮和睾丸素是由动物体内自然提取而成的。由于无法分辨这些激素是外源性的还是动物自己身体产生的,所以对这些激素进行常规检测的可行性不大。但是,对玉米赤霉醇、群勃龙醋酸酯这些促进动物生长的合成激素,在肉中的残留量进行检测则是必要的。FDA已经对这些激素的最大残留量有所规定。美国食品安全检测局和农业部负责对其进行检查。己烯雌酚则是已经禁止的合成激素。
    目前,美国联邦法律允许这些激素用于喂养牛和羊,但不允许用于禽类和猪。同时,FDA允许使用基因重组牛生长激素来增加奶牛的产奶量,但不许用于肉牛体内。
    所以,在美国,通常的做法是,当牛被赶进饲养场时,几粒激素片就会被埋到它们耳朵皮肤的下面,这一过程会在它们总共100天出栏增肥期的中点再重复一次。之所以选用“耳埋法”给动物提供激素,是因为在美国,动物的耳朵在屠宰过程中是要被扔掉的。如果激素药片被不适当地埋入动物的其他部位,就可能造成肉中激素残留水平的升高而不能食用。所以美国联邦法律不允许这种使用方式。
    美国人所使用的这类激素能够增加牲畜的体重,据推算,每只动物可以因此而增加80美元的利润。
    康奈尔大学2000年《乳腺癌和纽约州环境危险因素》报告认为,早在1930年代,人们认识到,某些激素可能影响牛和家禽的生长率,增加肉类和奶制品行业的赢利。一旦雌激素的化学合成得以实现,人们就有可能将其用于商业。
    1950年代,己烯雌酚成为最早的雌激素合成物,在美国养殖业,它用于牛和鸡的催肥。1979,美国禁用已烯雌酚作为反刍动物牛和羊以及鸡的促生长剂,1981年世界卫生组织(WHO)规定禁止使用已烯雌酚、已烷雌酚等作为动物生长促进剂。
中国养殖业激素使用状况
    1980年代,中国养殖业也普遍使用己烯雌酚等合成激素。”华南农业大学动科院教授冯定远告诉《中国新闻周刊》,“当时人们将价格低廉的抗生素、激素等物质添加到猪和鸡等饲料中,用于治疗动物疾病,增加肉类产量。”
    1999,中国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》发布,其第十二条规定,企业生产饲料、饲料添加剂,不得直接添加兽药和其他禁用药品;允许添加的兽药,必须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,方可添加;生产药物饲料添加剂,不得添加激素类药品。
    2002,农业部又发布了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》,其中己烯雌酚及其盐、酯、玉米赤霉醇等激素类物质禁止使用,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。
    在农业部每年例行常规抽检中,动物源食品激素类药物残留检测不规律隔年出现。
    广州疾控中心(CDC)的一项调查针对动物源食品雌激素与抗生素残留。他们从广州市餐饮业、副食品批发及零售店采集的样品进行己烯雌酚,丙酸睾酮、盐酸克伦特罗等激素及抗生素的残留检测。调查的采样总数为953,集中在猪肉、猪内脏、禽肉、禽内脏和鱼贝等。
     该检测结果为:广州市20002006年畜禽肉品中激素残留检出率28.15%,其中己烯雌酚检出率为25.56%;20062008年畜禽肉品中激素残留检出率17.65%,其中己烯雌酚检出率为14.47%
    调研分析认为,造成食品中药物残留污染的主要原因是:一些农户受经济利益驱使, 将不到休药期的动物或动物产品送到市场,从而使其兽药的残留量超过标准规定;使用兽药时, 在用药剂量、给药途径、用药部位和用药动物的种类等方面不符合用药规定,造成药物残留在体内,并使存留时间延长;一些农户为促进畜禽生长,提高产肉率或产奶率,往往使用未经批准的药物(如禁用的激素),造成食用动物的兽药残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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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发
 楼主| 发表于 2012-10-12 18:41:17 | 只看该作者
也许,这就是富人纷纷不吃肥肉鸡腿等“好料”的主要考虑,怕胖是其次的;而穷人命不值钱,挣大钱又没命,保健养生意识也不如富人强烈,所以,吃肥肉鸡腿也就成为常态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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板凳
发表于 2012-10-12 23:40:48 | 只看该作者
本帖最后由 林建云 于 2012-10-13 00:03 编辑

      我国农业部较早就明令对激素类添加剂或药物禁止使用。 2008年在饲料原料及添加剂品种目录上已找不到激素类的品种,2009年的第1224号令甚至对氨基酸、维生素、微量元素和常量元素进行了限量规定。应当说,饲料与动物食品安全法规是比较完整、及时、科学的。然而,执行与监管却明显乏力!

       至于动物食品中激素残留检出率的问题我认为必须客观分析。因为农业部的规定是“不得检出”,而检出限是随着检测技术与仪器进步而逐渐降低;且,激素是动物体内分泌腺或组织所分泌活性物质,有些在动物体、尤其是内脏就客观存在着;其含量也随着器官、生长阶段的不同而不同。至今,尚没有确定各类动物各种激素允许含量的本底限。

       至于动物食品中激素类的毒副作用应视品种以及其含量而论。天然雌激素以雌二醇的生物活性为最强,而雌二醇的主要来源于女性常作为补品鹿茸!有些具有雌激素活性的雌酮类则来自于植物的籽实。    欧共体至今仍然使用玉米赤霉醇(我国禁用)作为非埋植剂的雌激素添加剂;而美国则允许在非停药期可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);不少国家至今仍然允许使用乙烯雌酚(我国也禁用)作为动物生长促进剂。

       然而,激素类物质的大量使用确实会危及到动物及人体的健康;也是我国饲料以及动物食品法规所不容!问题在于如何进行监管和处置,这是政府管理部门应当解决的棘手且现实的问题!

      但是,因为在动物食品中发现有激素类、兽药类残留物就感觉到所有食品都是‘有毒食品’也未免太过于悲哀了。 也应当看到我国在养殖业、食品业的发展与进步!重要的还是加强监管——这是政府应尽的责任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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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板
 楼主| 发表于 2012-10-14 17:15:07 | 只看该作者
呵呵,林教授的观点,不正是李大眼博文贡的——“你在说化学分子式没问题,我在说农药残留量过大就有问题”?
国家法规标准貌似没问题,管理部门有问题哑唔系最主要的,问题在于人心不古,满社会一窝蜂向钱进,你能挡得住假冒伪劣产品不大泛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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