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然,自古有云:“灭门的知县,破家的县令”,一方水土养育一方百姓,一方百姓则要养一方县令。据《镜湖自撰年谱》记载,道光二十八年(1848年),段光清在浙江省宁波府慈溪县当知县,遇到三件要花钱的事情:一是宁波新知府上任,二是浙江巡抚到宁波阅兵路过慈溪,三是浙江学政(主管教育的副省长)到宁波监考途径慈溪县境。遵照规定,县里照例要掏钱意思意思。县财政向段光清表示,慈溪有一惯例,城乡各个当铺此时都要帮贴费用,是否发文催促?段光清想此等陋规怎能发文?去好好商量一下吧,让各当铺自愿帮贴。当然,商量后的结果自然是:各当铺果然“自愿”掏钱。 姚元之在《竹叶亭杂记》中曾记载:“额岳斋司农云:旧闻严嵩当国时,凡质库能得严府持一帖往候者,则献程仪三千两。盖得此一帖即可免外侮之患。金陵三山街松茂典犹藏此帖,以为古玩。帖写‘嵩拜’二字,字体学鲁公,大可五寸,纸四边不留余地。乾隆四十五年曾亲见之。” 文中提到的严嵩是明朝重要权臣,擅专国政达20年之久,早年深得明世宗朱厚璁重用。这位文学成就极高,却在《明史》中位列“奸臣传”的内阁首辅至今仍以“废弛边防,招权纳贿,肆行贪污”留名。依照引文记载,民间传闻如果能让严府的人持严嵩的名片来拜访一次,当铺愿意线上3000两银子作为路费。引文中所谓的“程仪”,则是清朝流行的礼节或陋规的一种,即以路费的名义送上的礼物或贿赂。如果按1550年前后,一两银子能买两石大米,3000两折算相当于今天的100余万人民币。而时年江苏某县的普通家庭商户的家产也不过200两银子,相当于16至17万人民币。 |